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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年前辞职有年终奖吗
释义

早退不发年终奖吗案例:田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经与公司协商,他于2013年9月31日离开公司,2014年春节期间,她从原公司同事处得知,公司春节前已发放年终奖13600元,于是她找到了原来的公司,认为自己也应该享受1月至9月的年终奖。公司以“年终奖发放时,只有注册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为由予以拒绝。公司是对的吗?田女士是否应该盈利
    点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制作奖;生产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奖金)等,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一定数额的年终奖,那么只要支付相同的劳动报酬,辞职的员工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年终奖,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年终奖也应该发给员工
    

员工年底前离职时,公司是否会发放年终奖。2010年2月,公司向所有在职员工发放了2009年年终奖。虽然周某2009年10月才被录用,但公司也按比例给了他年终奖
    2010年12月,周某从公司辞职。2011年1月,周某离开公司。2011年3月,周某得知公司于2011年2月发放了2010年度年终奖,于是向公司提出,他已在公司工作一年。虽然他已经离开了公司,但他也应该支付2010年的年终奖,公司说周在支付年终奖时已经离开了公司,所以他不同意他的要求。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年终奖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是:员工年底离职时,公司是否仍需支付年终奖公司认为,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一个月。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年终奖,因此对于离职的员工,公司没有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因此,请求仲裁庭驳回周某的请求
    

周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也是工资的一部分。虽然他在支付年终奖时离开了公司,但公司不能扣除他上一年度的年终奖,但应根据其2010年的表现支付年终奖
    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公司2011年2月作出的裁决肯定是2010年的年终奖,虽然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有关规定,年终奖应当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2010年,周某一直在岗位上工作,不能因为劳动者发奖金时已经离职而单方面拒付。经过调解,公司同意按照周某月薪的标准发放三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周某也同意律师意见,又到了年底,如何发放年终奖成为很多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性质上讲,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小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补贴(5)加班费(6)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
    

其次,年终奖的发放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法律没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能强迫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第三,年终奖的发放往往取决于双方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承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企业对年终奖发放没有相关规章制度的,我们认为,企业应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支付年终奖就本案而言,这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如果年终奖只与出勤时间有关,则按出勤时间的等额比例折算,更为公平合理;如果年终奖必须建立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则由于员工辞职,在工作一年内无法获得部分考核数据或无法进行双向绩效考核是合理的,导致客观上无法获得考核数据,因此无法发放年终奖。这也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年终奖的发放要有章可循,年终奖发放的依据必须合法、合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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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