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其行为不仅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而且严重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呢?如果您不知道,您可以在下面一起了解一下 侵犯著作权,但收入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一般侵权行为追究民事责任,不得以侵犯著作权论处。侵权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能成立犯罪 1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复制是指以印刷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复印、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发行是指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品,以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根据本条规定,复制、发行与整体行为密切相关,应当同时具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只占有一个方面,就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合谋,分别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出版具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是编辑加工后向社会公布作品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和发行。出版商出版图书,通常需要在著作权人的授权下取得作品的专有著作权。排他性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制作、发行原版或修订版的排他性权利。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一种重要权益,也是排他性的,他人不能行使,未经音像制作者许可复制、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是对音像制作者著作权相邻权的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是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因为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付出了相当数量的原创劳动,所以他们也有权依法许可他人复制、发行自己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自己的音像制品,无疑是对自己权利的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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