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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0岁的老人还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吗?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释义

[事件经过]
    

近日,湖南省贵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原、被告因邻里纠纷发生纠纷时,被告打了原告。原告住院18天,医疗费用2400余元。原告的伤势被认定为轻微伤。原告出院后,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认为原告已年满60周岁,已到退休年龄,延期费不应再予以支持。原告认为,他虽已年满60岁,但仍需在农村务农,能创造经济收入。他因伤住院18天,经济收入受到影响。被告人应当赔偿误工费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时间确定受害人收入状况
    

延迟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旷工的,旷工时间可以计算到伤残认定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被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他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参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误工费应当根据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确定。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迟延费的实质是赔偿受害人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它具有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被害人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与年龄没有直接关系。本案原告虽已年满60岁,但在当地农村,原告仍从事一定的劳动,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伤住院期间误工的费用。至于误工赔偿数额,考虑到原告已经是民法意义上的“被扶养人”,其劳动能力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误工赔偿金的数额,可以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什么样的证明
    

伤者三人的收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个月,包括单位出具的延误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而交通事故鉴定证明
    

保险公司的误工费材料只是医院出具的假条、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实际误工天数和代扣工资金额的原件,超过个税起征点的,由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以及工伤前三个月和工伤期间的工资单
    

一般情况下,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完全责任方赔偿。任何一方不赔偿误工费(含工资)的,可以起诉公共交通责任、完全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公司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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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