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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离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审核登记(证明):
(1)双方应提交证明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官检查相应的证明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官应向双方解释离婚登记的条件婚姻法第四条婚姻登记人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动产证书和姓名能否参与财产分割?不分割财产可以离婚吗 (5)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应填写《离婚申请登记声明书》,并在宣誓监护人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册须由监誓处处长备存。夫妻双方协议书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7)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批表》和《离婚证》。(8)出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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