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是责任作品及其版权的所有者? |
释义 |
1、 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人。一单位的作品,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本单位主持、代表本单位意志创作、承担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行使完全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 除本单位的作品外,公民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主要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称为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经单位同意,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本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专业作品,自作者交付单位之日起计算完成期限为两年。,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法律、专业作品或者行政法规、合同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特约服务作品的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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