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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拖欠职工工资
释义

1、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按照《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可以周、日、时工资支付,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期限届满后的第七天;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工资支付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上一个工作日支付,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长期限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的书面同意,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支付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付款期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职工的工资,自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支付,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职工的月奖金,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但原则上,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时间支付的,属于拖欠,而一些地方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如何处理拖欠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扣留或者拖延劳动者的工资,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另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扣留或者拖延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责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倍支付职工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p>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录用后故意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损失的,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按照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支付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任意扣留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p> 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延长工作时间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四)不给予补偿的劳动合同终止后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关于如何处罚拖欠工资,《劳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依照本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和经济补偿金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的补偿金。你可以找公司负责人再协商,如果没有,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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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