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法庭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提供的离婚起诉材料可以包括:(一)结婚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证明);(二)基本婚姻状况证明。如婚姻介绍或包销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的变化及离婚原因。因第三人介入离婚的,应当提供第三人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有身体缺陷或者精神疾病的,应当提供诊断证明和鉴定证明。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如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11)如果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应提供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一般来说,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不需要申请离婚证明。再婚时,法院可以提供离婚判决书申请婚姻登记。如果遗失,法院可以将身份证到判决法院档案馆复印判决书并加盖公章。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终审法院作出离婚调解或判决。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可以证明当事人的离婚事实。涉及再婚的,应当提供原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以及法院判决的有效证据)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律师是否会介入第一次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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