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对发起人有何特殊要求?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签订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并负责设立公司的人。发起人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公司,使公司取得法人地位。发起人是设立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1)发起人的范围。中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二)发起人的资格。中国规定,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才能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三)发起人的最低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名以上的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的人数可以少于发起人出资的五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不仅可以是货币,而且可以是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必须经过评估、核实、入股。具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起人的出资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认缴并缴足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并应当立即足额缴纳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支付现金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文件:(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 公司章程;③ 业务估算;④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验资证明;⑤ 招股说明书;⑥ 代收行的名称和地址;⑦ 承销商名称及相关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七)召开创立大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应当在所发行的股份缴足后三十日内主持公司的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发起人缴纳的股本或者实缴的股本不得提取,但未按期足额募集、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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