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实际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婚姻无效的情形。在这一点上,我国《婚姻法》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四种具体类型。那么婚姻无效的四大原因是什么呢?具体内容请从以下几点理解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结合,缺乏建立婚姻的法律条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分为自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当出现婚姻无效的法律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无效婚姻是指婚姻自始至终都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等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中有四种无效婚姻:重婚;二、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登记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与重婚的婚姻无效 由于我国长期的伦理观念和遗传理论,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包括假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亲子关系和教育关系。虚拟血缘关系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保护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原则,虚构血缘关系的男女都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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