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司法解释 |
释义 |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法院审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判决或者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如下:,公司法施行前发生的民事行为、事件,因公司法施行前的民事行为、事件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期限的,第四条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连续持有期间超过一百八十日的,为持有期间届满;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施行前终审案件的再审,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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