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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同居是指两个没有夫妻关系的人按照夫妻模式共同生活的情形。我国法律对同居有明确的定义,那么关于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婚姻法》中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第三,禁止重婚。第十二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使用仍不改变的教育程度(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对同居有何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异性连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第十五条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前属于一方当事人
    否则,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人,也认为他们是有亲属关系的,于是他们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在起诉时符合法院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居时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
    自民政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离婚后双方不再婚,不履行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起诉“离婚”的,视为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关系应当终止
    

5.登记结婚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或者登记结婚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前有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后一方的婚姻关系应当解除,无论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原婚姻关系一方要求办理离婚案件的,应当根据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审理涉及事实婚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和解或者撤回诉讼的,应当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并出具调解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不成的,通过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应当解决抚养非婚生子女和分割财产的问题。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财产
    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由哪一方抚养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原则上,哺乳期出生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养给另一方的,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作为赠与关系处理;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主张的财产,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84)法办字第112号第十八条的精神处理
    同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共同生产、生活的目的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共同生活期间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注意,或者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资助
    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确认实际婚姻关系的,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配偶身份;确认非法同居关系,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时,可以根据互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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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