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众所周知,只有双方自愿按照法定程序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才能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无效婚姻,对此,我国也做出了相关的法律判决。接下来,我想介绍一下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1950年和1980年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的内容,但“无效婚姻关系”的提法仅见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版已废止)。2001年婚姻法修改确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婚姻法体系更加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婚姻无效的理由是:一、重婚罪;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在婚前医学上,但婚后未治愈的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取消了对骗取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向检察机关举报重婚的规定,弱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司法职能。主张婚姻无效的人限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属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患婚姻病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婚前不应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未按《婚姻法》规定到有关部门登记的,也视为无效婚姻,以上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论小编带来的无效婚姻。我相信你看完后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案件均为无效婚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谨慎处理婚姻问题。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致电我们律师协会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将回答您的具体问题,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何处理无效婚姻,如何认定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纠纷中的财产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纠纷中的财产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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