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国无效婚姻如何处理?
释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现有的婚姻并不特别满意。当然,有些人的婚姻是无效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无效婚姻,但我国许多人却不知道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法院?以下是我国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的介绍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如果无效婚姻的法律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效婚姻的法律情形在申请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在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有效性判决一经作出,经人民法院受理无效婚姻申请,审查证明为无效婚姻的,具有法律效力,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认婚姻无效的,不予撤诉,应当将情况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判决。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理由的,驳回申请当事人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受理生存者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提出的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2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存续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有关诉讼主体的规定:
    

利害关系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幸存的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死亡的,被申请人不列
    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婚姻申请的,在无效婚姻申请判决后审理离婚案件。婚姻关系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第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一)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不符合婚姻的公益性要素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指缺乏婚姻私利要件的当事人非自愿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都不能提议取消婚姻
    (3)索赔期限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事由消除前随时宣告无效,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宣告无效。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的权利消灭,不再提出解除婚姻的请求。
    

人民法院受理无效婚姻案件的,同时对财产和子女作出判决。因此,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时,最好提供各种财产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房产证、银行账户、支票等,以及没有婚姻要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婚姻不自动宣告无效,但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然,法院也会对婚姻要件进行审查,如果真的构成无效婚姻,那么就宣告无效首先,如果法院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发现无效情形,那么当时已经消失的案件就不允许撤销。当然,如果法院当时发现确实存在无效情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案件处理>根据新婚姻法,我几岁能拿到结婚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