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你被迫签署说服通知书,你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法律咨询:2010年8月,我在一家服务企业担任客服专员,试用期3个月,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自2011年11月以来,我因健康原因请了三个月的病假。与单位协商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2012年3月,我被原单位重新录用,仍然担任客服专员一职。不过,我单位又和我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2012年9月11日,我的试用期满,我应该成为一名全职员工。不过,由于人员配备问题,公司建议我离职,并要求我签署辞职通知书。通知的内容主要是我对自己的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最后一次绩效考核等,但单位以不签字不办理辞职手续为由强迫我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我想请教律师。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另外,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回答: 1.试用期6个月不合法,属于二次试用;(二)辞退应当给予经济补偿;3.建议以赔偿代替继续履行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雇主和雇员之间发生了下列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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