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劳动仲裁时效的计算 |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我国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时效可以中断,即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期间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断申请仲裁期间:(一)向对方请求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自对方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决定或者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重新计算申请仲裁期间。暂停劳动仲裁期限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暂停仲裁期限。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有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上诉期限的补充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劳动者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权利超出劳动仲裁的限度,就意味着劳动者失去了胜诉的权利。自劳动争议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当事人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劳动者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再次提醒职工,遇到劳动争议,要及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非有特殊情况,您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您可能失去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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