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处理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为减轻工作压力,许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立案阶段都会对当事人的情况、争议范围、事实原因、时效、管辖范围等问题进行审查。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向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通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知申请人因逾期不能仲裁等。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的,要求申请人直接收到受理通知书,北京世凯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的案件,应当依法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书面驳回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凭收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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