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开庭四日前将法院组成人员的书面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当按时参加审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庭审中未经法院同意退庭的,视为原告撤诉,被告缺席判决。 第三,法院审判一般分为预备审判和正式审判。对事实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合并预备法院和正式法院的审理程序。对于案情复杂、事实不清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可以安排多次庭审 第四,预备庭是正式审判前的程序性审判,主要是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诉讼请求事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证明方式等,简单调查事实,调解 庭审结束时,当事人应当确认并签署庭审笔录。法庭笔录签署时需要补充的,应当征得法庭同意。没什么好理由。拒不签名的,由法院予以笔录,但不影响笔录的效力。(6)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撤回部分仲裁请求的,仲裁庭应当予以笔录。被撤回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不予处理。原告变更仲裁请求的,由仲裁庭备案。不影响案件审理的,继续按照变更后的仲裁请求处理。 7原告的新仲裁请求或者被告的反请求,应当分别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查。应当受理的,可以合并处理。 8.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发出裁定书。如果是另一个法院定期判决的话,就要当庭作出书面裁定,以上就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有详细的律师资料。欢迎找到您需要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