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它是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管理的,而不是行政机关的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担任。”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的准司法性国家仲裁机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裁决的有效执行,三方共同处理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然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但其主任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其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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