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1.根据《婚姻法》第10条,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2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在胁迫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婚姻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对于因登记错误导致无效婚姻的救济方式: 1.行政救济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对于因登记审查不严造成的无效婚姻,登记机关自然要纠错,取消错误登记。这样,行政诉讼就应视为行政自纠的事后程序,即当行政机关不愿撤销婚姻登记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法院在查阅有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的判决,实现法律与事实的统一,其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提起的人,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提起的人,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的人,民事诉讼救济方式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或取消“欺诈”婚姻。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对其无效性进行审查确认。根据受害方的意愿,吊销结婚证;虚领结婚证的,确认为无效,并通知行政机关注销登记;对骗婚的,除确认婚姻无效并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外,还应通知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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