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将公司的财产分割为股份,然后由股东认购股份,承担对公司的责任。《公司法》将对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最新《公司法》中股东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以股东资格为基础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以下两种权利:一是自利。即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出资享有权益。如分红权、公司解散时的财产分配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出资时的优先权等。这是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即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出资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表决权、监督权、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等,查阅会计报表的权利等。对于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行使的权利,股东有下列权利:1.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2.参加股东大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四、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六、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配股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照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公司破产、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而其权利的实现主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实现。因此,在股东权利问题上,有必要讨论股东大会,因为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决策权的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均由股东会决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股东大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开展业务。但是,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是听取报告和作出决议。由于股东会是一个合议制度,它只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作出决议。股东的决策权是通过股东的表决权来实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举行。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狭义上的股东义务是指股东的出资义务,即:,股东有义务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不得分期缴纳。广义上说,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下列义务:一、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四)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出资义务: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代替货币出资的,差额部分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实际出资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追加出资,是指股东大会除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外,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多缴出资额。追加出资义务属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即《公司法》未列明其内容,但一经记载,经公司核准登记后生效,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资额以产业为基础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a出资50万元,股东B出资70万元,股东C按专利权出资80万元。经测算,工业产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6.7%,超过20%的定额。因此,股东C的出资无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梳理了2017年最新《公司法》中股东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股东,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国家授权的部分,都有可能成为股东。在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对公司的生产活动承担应有的义务,股东变更有哪些程序?您需要哪些信息 如何承担公司债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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