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的成立要件 |
释义 |
一、委托合同的成立要件 委托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意思表示真实。法律网提醒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是什么 委托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未约定授权期限合同不成立吗 未约定授权期限合同不一定不成立,具体如下: 1.委托合同是自当中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的,未约定授权期限,但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会成立。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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