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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1、 申请婚姻登记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患法律禁止或延期的疾病
    第二,婚姻登记是否可以委托婚姻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不得委托任何人代为办理。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行使这项民事权利
    代理是一种民事活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制度。在授权范围内,由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这一制度只适用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以下四项活动不能由代理人代理:(1)遗嘱的表达具有严格的个人性质,必须由本人来表达,如遗嘱登记结婚;(2)严格的个人性质的债务,如特定行为人的演出合同(3)当事人约定不作为代理人(4)违法行为(4)婚姻登记是一种严格意思表示的人身民事行为,涉及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财产关系。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己表达,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其他人不得行使,他们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双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登记,如果双方都亲自登记,也可以避免包办婚姻、强迫婚姻等非法婚姻的发生,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
    

根据《婚姻法》,未登记结婚的案件主要有两种,即近亲结婚和患有不应结婚的医学疾病,但重婚也是实践中未登记结婚的案件之一,这很容易被忽视。而结婚手续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需要当面表示自愿办理结婚登记,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所以结婚登记不能委托代理人办理,结婚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求各方符合规定的条件,然后他们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然后他们就会被接受。任何一方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不予受理婚姻登记申请,需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如果以后符合结婚条件,再次提出结婚申请,取消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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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