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收童工是否违法,如何处理 |
释义 |
1、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条例》,招收童工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处理,童工,是指16岁以下的儿童,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第四条分别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国家机关和个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禁止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和城镇居民使用童工”。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病残童工返回原居住地前的治疗,并承担医疗期间的一切医疗、生活费用。”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使用童工的单位从重处罚“ 童工和其他人员一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但我国法律也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核对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因使用童工受到处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中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和《禁止童工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擅自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从重处罚,或者按照每个孩子每月使用5000元的罚款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移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用人单位自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未将童工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1万元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关单位应当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理。 关于你提出的“招收童工是否违法,如何处理”的问题,招收童工肯定是违法的。根据国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招收童工劳动,童工身心健康不符合相应标准,可能对童工造成严重创伤。因此,不能使用童工。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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