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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员承诺只拿提成 公司借口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释义
    案情:
    销售人员承诺只拿提成不要工资公司借口员工自愿不发薪水仍属违法
    曾在北京本草方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方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的梁先生辞职后,因索要工资等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近日,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其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梁先生10日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驳回了梁先生索要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2011年1月1日,梁先生入职本草方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3个月试用期内,本草方源公司每月支付了梁先生工资1万元。后因梁先生未完成销售任务,3个月后工资降为每月8000元。2011年4月28日,本草方源公司与梁先生签订了自2011年1月1日起两年期限的聘用合同。
    2011年10月10日,梁先生向本草方源公司递交了辞去销售总监的申请,内容为:“由于本人在营销中心的销售总监岗位上未做出成绩,特辞去销售总监职务,在基层锻炼。从10月1日起转为一般销售人员,不要工资,产生业绩只拿提成。”当日,本草方源公司同意梁先生辞职。
    2012年4月,梁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本草方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补偿款等。大兴劳动仲裁委裁决驳回梁先生全部请求后,梁先生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审案法官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应受法律保护。尽管本草方源公司证明,是梁先生自愿“申请辞去销售总监职务,转为一般销售人员,不要工资,产生业绩只拿提成”,但法院认为“公司据此不支付梁先生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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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