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收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p> (二)《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使用童工) (3)《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个童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从重处罚,或者按照每个使用儿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将其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一切交通费用,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将童工交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食宿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1万元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p>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条例》,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将童工送回原籍的费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职业介绍所或者其他引进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儿童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允许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从事童工劳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经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从重处罚 对重复使用童工情节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未满16周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在患病或者残疾的童工返回原居住地前,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一切医疗、生活费用。医疗结束后,经劳动鉴定,根据残疾程度给予残疾抚恤金。童工死亡的,给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和经济补偿。对造成儿童工伤、残疾、死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拐骗、虐待、强迫童工冒险劳动,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童工健康造成其他危害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工厂收取童工罚款的知识,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在线律师了解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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