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债转股是国务院确定的用三年时间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的重大举措。1999年9月2日,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建材集团签订**水泥厂**债转股协议,水泥厂已成为我国第一家债转股试点企业 水泥厂是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日产水泥2000吨。但在过去的投资建设中,该厂向中国建设银行借款5.1亿元,到1998年底,总本息已达9.68亿元。沉重的债务负担使这家工厂的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处置试点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成立后,将债转股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实施债转股,努力盘活不良资产。同时,通过与资产管理公司友好协商,优化实施债转股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扭亏为盈,**水泥厂母公司建材集团在对**水泥厂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评估的基础上,就**水泥厂债转股原则、转股金额、回购股权等问题达成共识,据介绍,实施债转股后,**水泥厂1999年实现扭亏为盈,2000年以来每年可实现利润2000多万元。资产负债率从80.1%下降到32.4%。同时,通过资产剥离、减员增效,组建以**建材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管理机制转变,使企业步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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