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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招收童工的处罚有何具体规定
释义

1、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的,农民、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儿童从事童工劳动,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所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工作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童工出具虚假证明的;(一)利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的,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儿童从事童工劳动,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处以每名童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工作的,每名儿童处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条违反规定的单位的罚款标准:使用童工的单位,具体罚款标准由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二)职业介绍所或者其他单位为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少年介绍工作的,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16周岁以下的童工出具虚假证明的,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在原罚款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三倍:
    

(1)多次使用童工(两次以上,下同)
    

(2)长期(三个月以上)使用或使用一次以上(三次以上,第五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单,由各省劳动部门使用,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规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就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成年人。18岁以下的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律将童工定为未满16周岁的就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收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都是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如果童工受到伤害应该怎么办
    

童工是指与单位或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收入劳动或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省人民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不损害身心健康的辅助劳动的,年满16周岁的,自治区、直辖市不属于童工范畴
    童工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禁止的规定,这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的。管理与效能之间不存在争议,违规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和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比如,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申请劳动保险无疑是荒谬的。但是,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这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童工的死亡应当比普通劳动者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从青少年身心健康、关心下一代、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加强对青少年伤亡权益的法律保护,他们的权益应该比普通工人的权益更广泛、更受保护
    3.考虑到赔偿数额,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果雇主已经支付了保险,保险代理机构将结算赔偿金。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按照保险赔偿标准和金额计算赔偿金,低于职工工伤赔偿金和一般人身伤害赔偿金的4-6倍。童工伤亡不按工伤的劳动法律关系赔偿,而按一般人身伤害的民事法律关系赔偿,这将获得更大的权益法律保护
    第二,什么单位可以招收童工。国家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但招用童工有一个例外,即:,文体单位招收16岁以下的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工作,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除外。注:16岁以下未成年人家长应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用人单位非法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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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