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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配股问题有何规定
释义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权益问题是否有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改制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找不到这样的文件。说白了,体制改革就是计算工龄。计算工龄时,干部和工人的身份要完全一致,按照工龄计算分配数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标准解决了职工经济补偿的来源问题,其中涉及到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根据改革主体的不同性质,其职工的身份也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也不同。对按正常程序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按照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地方政府颁布的经济补偿标准虽有一定差异,但主要规定参照了劳动部〔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的具体标准是,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企业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可以按照不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计算发放。经营者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但是,破产法不将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纳入破产企业的法定清算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部分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合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一些城市,试点城市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处理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提取,优先清偿。原则上,安置费用标准按破产企业所在地试点城市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事业单位改制时,职工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家经贸企业改革[2002]859号文件和国有资产分配[2003]21号文件,经济补偿金支付给职工,具体标准相同。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多为公职人员,有的是公务员。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体制改革,这些员工的养老金也是个问题。因此,这些人完全参照国企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是不公平的。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济补偿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补助,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们注意到,根据国家经贸企业改革[2002]859号文件的规定,“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由此减少的账面国有资产,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抵减国有资本。”。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改制后的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职工经济补偿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补偿。当然,并非所有改制企业都适合这种情况。比如,上述机构重组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形式的补偿。其他经济补偿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和有害健康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而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基于上述介绍,企业改制中职工增发股权问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相信您看完以上介绍后,对企业改制中职工配股的法律知识会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律师会给您一个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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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