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公司关闭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企业法人关闭、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务清偿完毕证明,或者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织的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为关闭。登记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企业法人依照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文件清理债权债务的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或者债务清理完毕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商业投资企业应当自营业期满或者终止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的日期,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决议;(三)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报告或者清偿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也应当提交 董事会决议不能提交,国家对撤销外商投资企业另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关闭六个月或以上的公司与关闭一年以上的公司有一定的区别。小编对公司停业处理中应遵守的规则做了明确的解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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