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改制造假是否归法院管辖 |
释义 |
国企改革和反欺诈法庭管理吗因涉嫌犯罪,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2014年度审计报告。在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方面,《报告》披露,存在人为调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执行内部交易、经常项目收入未结转、会计信息不真实等诸多问题,单边账户等,与国家规定的国企财务纪律不符,有的国企甚至出现资金境外存放不记账、虚开发票等问题,企业财务账簿是企业资金流动的记录。如果它被扭曲,企业的运作就会陷入混乱。然而,很多企业都会出现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一些民营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逃税。国有企业的情况不同。他们的财务欺诈通常是为了方便资金转移。他们中有许多人涉嫌犯罪。例如,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境外投资企业兼职,违规领取工资的,从存放在境外的资金中支付;一些国有企业的假发票问题是帮助其他企业逃税,国有企业高管从中获利,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投资,其高管履行的是国有资产机构委托的一种管理责任,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与国有企业资产分离的状态,不同于民营企业老板与企业资产的整合。这种不同的结构决定了两类企业在财务信息欺诈中的不同特征。民营企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比较简单,也比较容易查处。它们的处理也可以根据会计法和税法进行。然而,国有企业的情况更为复杂。有的诈骗罪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界限模糊,这也给一些国企高管诈骗留下了空白。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国有企业财务造假,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的缺失 在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实践中,我们一直把重点放在推进国有企业经营的市场化上,这自然是一个正确的方向。政府赋予了国有企业,包括财政自主权。但是,如果对其财务运作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作为“把关人”的国企高管就不会像民营企业主那样尽责,甚至可能利用权力的便利进行“窃取”。多年来,一些在反腐斗争中屡战屡败的国企高管,大多拉开了与金融监管失控的距离,走上了犯罪之路,目前,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积极推进,而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资产。国有资产移交给国有企业高管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这与赋予企业自主权并不矛盾。赋予国有企业充分的自主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而不是资金的流动。国有资产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使企业账目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只有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才能顺利实现预期目标。否则,国企改革的成果就会被一些无良分子通过各种会计手段造假,转化为小团体或个人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不断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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