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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商部门是否应出具《公司变更登记审批表》
释义

工商部门是否一般应出具《公司变更登记审批表》,工商部门根据股权登记的目的和功能,出具《企业变更登记审批表》,对变更前后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证明和核对,登记行为可分为设立登记和申报登记。权利登记的设立,意味着没有登记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如公司设立未经登记,公司主体资格不存在,不能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各种交易活动。登记赋予公司成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宣告登记是指登记行为的行使不影响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效存在。登记与否不仅影响到善意第三人能否主张当事人的权利,就工商登记的公司股权性质而言,股权变更的效力与产权变更的效力相似。所有权变更的效力只能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后才能发生。这是因为股东权益来源于公司工商登记。在法律上,通过登记取得的权利通常以登记的形式转让。因此,股权转让当然也应以工商变更登记为重要内容。这实际上是物权变动登记公开性和公信力的要求
    以上观点比较了物权的衡平性质。关于股权的性质,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讨论过,股权性质与物权性质的比较理论需要研究。这种观点认为,股东权益来源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我国《公司法》只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承担行政责任,并不否认转让股东的股权。因此,公司未进行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东权益的取得,我们认为,工商部门的股权登记只是一种声明性登记。投资者认缴出资或者股份后,只要将其信息记载在股东名册上,就可以向公司主张股权。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登记是权利登记,而工商部门的登记只是申报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的
    

如股东情况仅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而公司未经工商登记的,股东的权利只能向公司主张,但不得对抗以工商登记为依据主张权利的第三人。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股权状况的公示,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权依据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状况作出相应判断。股权变更后,仅记载于股东名册,未经工商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可以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要求原股东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权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上是有关工商部门是否应当出具《公司变更登记审批表》的全部内容,从中可以看出,依法,工商部门应当出具《公司变更登记审批表》。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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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