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视为参与合并的两个以上企业利益的重新整合。究其原因,从最终控制人的角度看,这种企业合并在一定程度上不会造成企业集团整体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合并前后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没有发生变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涉及少数股东股权收购的,不属于出售或者购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进行相关处理:(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以前在被合并方账面上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存在新的资产和负债 从最终控制人的角度来看,企业合并前后可控制的净资产价值不发生变化。因此,即使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也存在差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不存在新的商誉因素,即不确认新的资产,但企业合并前在被合并方账面上原确认的商誉,应当确认为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应当保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企业合并前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政策调整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相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上述调整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将合并方与参与合并的被合并方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应当对关联交易和事项采用相对统一的会计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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