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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公司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合并的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解散或撤销。合并后需要注销的,也可以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一般情况下,一家公司的撤销需要股东大会决定,但一般情况下,合并后不存在另一家公司,但并不意味着公司以前的项目全部消失。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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