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生效判决如何执行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法生效判决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法生效判决的执行,需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内容进行。 1.当行政案件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2.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3.当一审法院认为情况特殊时,可以报请二审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申请执行行政行为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等。 3.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时,需满足一定条件。 (1)该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该行政行为必须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必须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必须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 (5)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且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需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强制执行的程序 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2.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 3.如果符合条件则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4.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对行政诉讼法执行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为你解答,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有疑问,快来法律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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