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组合并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一种涉及双方甚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程序需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部审批,复试、公布考试结果等。对并购重组的审查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来说,只要上市公司提交完整的信息,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需要申请人补正的,按规定提出整改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受理部门按照程序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或者提交的补充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办公室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回避的相关要求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并购重组审计制度是一种两人审计制度。审计人员从法律、财务的角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撰写初步报告5.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和书面审计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将在会议结束后数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作出书面反馈 申请人应在会议结束后数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发布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当对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会议成员 以上是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见,我国十分重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如果对上市公司重组合并仍存在不明确的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律师,或找法务部门进一步了解。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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