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资、产权流动和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人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的意思表示,受让人支付价格获得股权。股权转让是一种产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对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的权利。《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等于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转让发生的时间问题,即受让人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问题。因此,必须注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妥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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