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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释义 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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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