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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的效力有何影响
释义

一、《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并生效的,从其规定。”因此,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思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的股权转让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尽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从对该条内容的分析不能推断出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由此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更”为条件的,股东变更显然是以股权转让为基础的。没有股东就没有股权。不按期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能责令限期办理或者处以罚款,但不能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实际上,股东变更登记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进一步证明,股权转让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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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