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该选择债务人。通过债权转股权来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并不适合所有负债企业。可选择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国家扶持和保护的行业骨干企业,另一类是一些负债率高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其次,对选定的债务人的负债进行逐一分析,将符合条件的债权部分转化为权益。即使企业符合股权分置条件,也不意味着企业的全部负债可以不加区分地转为股权。相反,只有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才能转为权益:部分亏损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国家没有拨付资金弥补,企业依靠银行长期预付款作为流动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无法收回贷款;另一部分是企业因负债过多而无法偿还,但这部分资金在借款后已形成实物资产 第三,负债应与其他负债分离,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一种是将部分转换后的资产与其他资产分离(如果可以分离的话),再设立一家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最后,改变企业的经营机制是必要的。原国有企业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管理机制的缺陷。以债转股为契机,形成清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有利于企业良性循环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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