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法律知识 |
释义 |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在香港。私人公司的股份转让不仅受到《公司条例》中私人公司权利的限制,而且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私营公司的章程一般都有优先购买权条款。股东转让股份时,应当先按照规定向其他股东提出要约。转让人可将其意向通知董事会,并按董事会同意的第三人(如本公司审计师)确定的价格或固定价格向其他股东报价。转让人可以先与拟转让的公司股东协商价格,然后由董事会按照价格和股数向其他股东要约,其他股东愿意接受转让的,按照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其他股东不愿意转让的,由拟任股东转让。公司章程未规定公司可以购买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股份的,公司股东应当购买全部股份。否则,转让人有权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股份转让的估值应当反映股份的公允价值。除非公司章程提供相反的规定,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股份。但是,转让股份,包括股票的定价,应当服从香港公司的《香港< /P>股权转让程序》的有关并购规则。合同不一定要有具体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订立特定股份买卖合同的,该股份的股权立即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公司事后公告分红时享有该股权。但是,对于公司而言,持有股份并享有股息的人是注册股东(2)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公司章程可能要求以契约形式转让股份,但这种情况很少。股份转让文书的一般形式是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3)登记。董事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股份转让登记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未缴足股本的股份转让和留置权公司的股份转让不予登记。此外,私人公司的董事会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是否已缴足股款,无需说明理由。通过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为股份持有人,而且接受受让人为公司新成员。登记后,公司股东转让其全部股份的,公司将注销其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资格,增加新股东资料,并向新股东发行新股。公司股东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司将保留其股东资格,并按转让后所持股份发行新股。除公司章程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股份转让不需要公司登记。但是,根据《公司条例》,如果公司没有登记受让人的权益,转让人仍然被视为股份的持有人。此外,本公司无须凭借信托或司法承认任何人在股份中的权益,但股份的登记持有人除外。因此,股权转让双方应尽可能按照程序办理转让登记。公司必须在收到转让文书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是否接受转让登记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自动转让给第三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例如:(1)原股份持有人死亡后,有关股份的所有权将自动转让给死者遗产的承办人。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必须承认一个人的所有权,只要他提供一份经法律核实的遗嘱或处分文书(2)如果股份持有人破产,破产受托人可以接受他名下的股份所有权。破产受托人可以请求登记为股份的法定持有人。根据现行法律,由于法律效力,股份自动转让给第三方。公司拒绝办理有关股份转让登记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说明拒绝的理由。公司应当自受让人申请登记之日起二十八日内说明拒绝登记的理由。如果公司未说明或未说明拒绝原因,则必须登记相关股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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