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立借鉴了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中的分权理论,以股东大会为立法机关和决策机关,董事会为执行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监事会应当是一个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实现公司内部权力的自我制衡和内部自治 股东大会,又称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意愿、表达利益、行使权力的场所和工具,是法律所必需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由于股份公司是以股东财产出资为基础设立的,股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作为业主,他可以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但是,不可能所有股东都直接参与管理。他们的权力只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实现(如果股东人数过多,股东代表大会可以由股东选举产生),参与公司有关事项决议的表决,选举公司董事会 从职权和地位上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最重要的事项,有权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和其他机构的成员,罢免有关成员,追究机构和成员的责任,根据股东的意愿决定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是代表机关,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不是执行机关,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1)听取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选举和罢免董事;(3)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议董事会的会计报表、账簿;对增加或者减少股本、合并、解散作出决议,公司清算及其他重大事项 (8)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还涉及下列法律问题 (1)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每年会议结束后一年内召开会计年度。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样的问题可以通过临时会议讨论解决,也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的足够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位有表决权的股东。(2)股东大会应当由股东本人出席。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为行使职权。(3)可以采用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但表决条件如下:一是:,代表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股东应当出席,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二是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过半数表决,即同意的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依据是股份数。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位股东一票。二、董事会股份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负责办理公司各项重大业务和管理事项,作为公司董事会,其组成在资格、数量、工作安排等方面有具体要求,具体职责范围为:(1)在资格方面,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全体董事组成集体领导小组,组成董事会。董事的法定资格是:第一,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担任公司董事的,必须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人担任其代理人。第二,特殊职业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董事。公务员、公证员、律师、军人等特殊职业。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就董事人数而言,董事人数不应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不宜过多,以免组织臃肿,降低效率。因此,公司董事的人数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由于董事会是一个会议机构,董事会的最终人数一般是单数 (3)董事会一般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常务董事。董事人数众多的公司也可以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罢免程序相同。(4)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发展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选举、监督、罢免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行使公司所有的职权,但股东大会是分立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有冲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的决议,直至董事会改组或者解散。(5)在董事会中,董事长享有最高权力。他是董事会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是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董事会行使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外代表公司,即有权代表公司参加司法诉讼和签署重大协议,监事会又称公司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法定和必要的监督机构。它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制度的内部组织。(1)监事会的宗旨。由于公司股东较为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异较大,为防止董事会和经理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必要在股东大会上选择这样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任职资格与董事的任职资格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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