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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释义

股权转让当事人除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除法律规定外,公司章程对股权或股份转让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本规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活动的主体不得转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如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订立合同有特殊的程序要求的,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这一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应当事先将转让的有关情况(包括受让人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告知公司,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转让股权作出决议。此外,在同等条件下,还存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何时行使或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公司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优先购买权的请求权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转让或者依法应当视为同意转让,且无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方可转让。只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根据向公司其他股东报告的情况,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已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转让条件比以前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报告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转让条件更为优惠的,可能产生新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以根据新的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即使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决议仍然有效,也成了问题。有限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即使在通知公司之前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的效力应理解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批准转让,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有限公司股东不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解除。
    此外,《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当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当在五人以上。这些规定既是公司成立的条件,也是公司存在的条件。股东转让股份不应导致违法,否则,合同将因违法而无效,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方可生效,主要限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在现行立法中,没有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股权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权质押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仅针对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不涉及股权转让合同。因此,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经过审批、登记等程序才能生效外,依法设立的股权转让合同,适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自设立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能否在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虽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附条件,但附条件应当合理,合同履行后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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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