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程序缺陷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
释义 |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对转让的效力有重要影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股权转让对公司不产生影响。另外,国有资产、外资等特殊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或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1)法律风险中的法律限制 ① 法律风险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中的限制 对于内部转让,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程序,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转让的时间、转让的对象,持股比例及是否经其他股东同意。就程序要求而言,法律不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只要股东达成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就可以实现,这是合法有效的 对于对外转让,法律对对外转让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这是法定的前提。否则,转让股权的行为对公司不产生影响。受让人与转让人恶意串通的,转让合同无效。当然,受让人也可能因为欺诈行为而要求解除转让合同。受让人知道股权交易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未经内部同意程序的股权转让,就合同本身而言,并不一定是无效的。没有恶意串通的,转让合同也有效,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们重点分析了对外转让程序的法律风险 在程序上,股东应将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审批。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在对外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 股东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义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应当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拟转让股权的比例、转让对象等基本情况,并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这一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否则,其他股东的同意程序无法启动。同时,其他股东可以对公告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因此,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2)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和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必要条件是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过半”是指除股权转让以外的其他股东过半,表决权由股东人数决定,不超过半数的股权比例,其次是依法同意的方式,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可以采用 明示同意:其他股东可以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在实践中,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因为股权转让可能涉及股权比例的变更和股东的变更,从而导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 默示同意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法律上的“视为同意”情形,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股东收到通知后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二是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同意股权转让,你就有义务购买股权,以保护股权的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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