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有何规定p> 公司法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但股东大会表决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本法规定的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除外,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但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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