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东会坐牢吗p> 只要存在需要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即使是注册股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注册股东只是被他人借用,不参与公司治理,不享有股东的物权,也没有履行股东的义务,那么法律就不会保护他作为股东应该享有的权利。因为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是股东权利的基础,没有实际出资的名义股东不享有公司的知情权、表决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等股东权利,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相反,当公司资不抵债时,由于其股东身份已经向社会公开,实际出资人与注册股东之间的私名借用行为无法抵御善意第三人的侵害,注册股东将无法享有股东的权利,但其出资范围内存在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合同登记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公司的法律行为中,因此合同登记产生的纠纷往往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对于股权转让后未登记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来确定。但一般认为,只有在工商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股东资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登记后生效,才能承认合同的效力,如《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效力的规定。否则,合同自由原则适用。只要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的约定,这与合同是否在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的一种管理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权利证明登记只针对向社会申报股东资格的权利证明功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权力设定功能。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不会保护约定登记股东的股东权利,而是履行转让对价的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被转让方的股东资格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登记在册的股东并不是真正的股东,他们只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注册股东关系不大。当我不知道在哪里找律师咨询注册股东时,我有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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