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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释义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含常委会)发布文件编号: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号公告《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6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规定》(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6日通过),(1995)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地位,保证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合法经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工会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工会,由上级工会批准,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应成立但未成立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上级工会可以督促、指导其成立工会,企业应当予以配合。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联合的群众性组织。它是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依法具有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含外籍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参加工会的,经工会委员会或者工会筹备组批准,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有会员25人以上的,由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工会主席或者工会组织者主持工会工作。上级工会可以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选派适当人员担任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组织成员。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管理,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尊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履行劳动合同,完成企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和专业知识,提高职工素质。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每一年至三年签订一次,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也可以就集体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与企业协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工会协调。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企业故意拖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可以建议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十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有关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等问题时,劳动保护和保险,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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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