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合同是固定价值保险合同吗 |
释义 |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不一致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中保险价值是否预先确定,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值,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健康成为保险的标的,是不可评价的。因此,寿险没有保险价值。本保险合同分割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约定确定保险费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固定价值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支付保险赔偿的依据。在实践中,固定价值保险合同主要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内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及以艺术品、矿样等价值不确定的财产保险。在固定价值保险合同中,除非保险人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有欺诈行为,否则,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得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与约定价值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是,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是预先确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不需要对保险标的物进行重估,简化了索赔程序。另一方面,使保险金额的确定简单易行,避免了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固定价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如果保险人缺乏对保险财产估价的经验或专业知识,被保险人很容易认定保险价值过高而进行保险欺诈。因此,固定价值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有限,大多数保险人不愿意采用。在美国的一些州,固定价值保险合同甚至被禁止。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不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估计其价值以确定损失的财产保险合同。实践中,财产保险大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在不确定价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估计的,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事故发生期间,其价值可能发生变化,由此引出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问题。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价值通常由市场价格决定。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为准。当不易用市场价格确定保险价值时,也可采用重置成本减去折旧法或其他计价方法确定保险价值。但是,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也规定了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额。在其范围内,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以确定损失和实际赔偿金额。也就是说,损失高于限额的,以限额为限;损失低于限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以上是《人寿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的编辑为您总结的知识鲁巴网.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约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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