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享受服务外包优惠政策 |
释义 |
如何正确享受服务外包的优惠政策 免税范围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的企业,境外企业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根据境外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认定,企业应向商务委员会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认定合同。主要步骤是:系统注册→ 输入合同信息→ 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应向商务委员会提交与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有关的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执行金额对应的外汇收据等。→ 审核确认,商务委员会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表》备案要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境外服务外包增值税并提交以下材料:备案登记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服务外包合同认定表、境外服务外包利润表、银行利润表、结汇表,提供跨境增值税免税服务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时,提交境外服务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当提交服务对象境外机构所在地证明材料;各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注意事项 纳税人向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与服务接受人签订书面跨境服务合同,否则不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有偿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的,应当全部从境外取得服务所得,否则不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当单独计算跨境服务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免税所得,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在技术先进服务业务范围内从事一项以上技术先进服务业务(试行)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企业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包括所辖各行政区域,县、县级市) 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 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 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在《技术先进服务业务范围(试行)》中占30%以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总收入的50% 省(直辖市)科技厅,(三)示范城市所在地的计划单列市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指导所辖示范城市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符合条件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向所在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示范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审核并发文确认。确定的企业名单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和科技、商务、财政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凭有关证件对示范市人民政府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发改委等部门和科技、商务、财政等部门进行跟踪管理,所在地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做好对已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的跟踪管理工作,并负责经营范围的变更、合并、分立、转让业务,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搬迁企业,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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