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股东、法人、股份制企业的大股东、法人直接行使话语权。P>
2说了算,说了算,说了算,持股比例由大股东算。当然,持股超过50%的人将是最后一个做出决定的人。股东大会规定了总经理的职权。他对自己的权力有最终决定权。股东对总经理的管理不服的,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罢免总经理。p>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会的人选(三)选举和更换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7)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除《公司法》规定外,股东大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至十三人组成。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的方案,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成果投资计划(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二)对违法的董事、经理进行监督,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读者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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