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责任公司的经理已经过期时,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成果投资计划(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另有规定的,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该等规定为准 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的初始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又称股权证,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的法律文件。对于您提出的有关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但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拥有绝对的权力,因此在经理任期届满时,是否留任也要由董事会决定。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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